近期,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现予以曝光。
案例一:年01月09日,赵某燕驾驶云LD号小型轿车沿弥渡县毗江路由南向北行驶,21时26分行至毗江路毗江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北米处,在倒车过程中,与张某兰停放在路边的云LL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燕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案例二:年01月09日,李某超驾驶云LBX号小型轿车沿弥渡县朵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22时20分行驶至朵祜公路K0+M(头邑村路段)处,所驾车辆与道路西侧电杆相撞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电杆及电缆横跨有效路面,后李某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路面电缆相撞,该事故造成李某明受伤及云LBX号小型轿车、云LW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电杆、电缆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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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