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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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4 20:46:00

从年5月31日24时起,大理弥渡县火化区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不得违规土葬或骨灰二次棺葬!

火化区及土葬规范区范围

火化区:全县火化区覆盖5个乡镇40个行*村(社区)。

红岩镇:竹园、班局、红岩、大营、理卫、章岗、罗营、史近、东海、赤水;新街镇:海坝庄、罗荡、新街、新胜、永增、永祥、西河、西庄、陶营、六一、董河;

弥城镇:毗江、青螺、文笔、建宁、双海、龙泉、新城社区,张迁、蔡庄、谷芹、龙华;

寅街镇:寅街、武邑、河东、东风、大庄、高营、永丰;

苴力镇:苴力。

土葬规范区:

土葬规范区为:未划定为火化区的乡(镇)及坝区镇的山区村委会为土葬规范区,鼓励土葬规范区群众进行火化。

火化对象:

火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含外来户籍在火化区的常住人口);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及外来人员;

在火化区内长期居住死亡的非火化区人员;

在非火化区内死亡的火化区人员;

非正常死亡人员。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

安葬管理

(一)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双人墓占地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遗体安葬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骨灰安葬和遗体安葬都不准建石围栏。

(二)严禁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在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米内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坝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安葬遗体,建造坟墓。

(三)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全县辖区内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由辖区乡(镇)向墓主或其家属发出定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墓主和其家属承担。

(四)夫妻双方有一方是10个少数民族之一的,另一方可以随民族葬法安葬。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死亡后可以在原址上合葬。

(五)全县公职人员、广大*员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

惠民殡葬*策

一是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的,每具遗体补助标准为基本服务费的80%,个人承担20%,基本服务费包括殡仪馆对遗体接运费、火化费、5天内遗体停放费、1个月骨灰寄存费。

二是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部队指战员,火化后进入骨灰灵堂永久性寄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

如火化后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选择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元(进入县生态葬园区安葬的免除基础建设及护墓费)。

三是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外的弥渡县户籍人员,火化后进入骨灰灵堂永久性寄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元;如火化后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选择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进入县生态葬园区安葬的免除基础建设及护墓费)。

四是户籍在本县的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并按骨灰公墓标准安葬的,再给予补助元。

五是全县财*供养人员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所在单位或组织部、人社局、财*局须凭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规定核发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

六是对村委会(社区)、村组联络员、信息员认真履职,在丧葬全过程中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丧属将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火化安葬一具奖励元的标准分别对村联络员、信息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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