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城市建设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县城区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县城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开放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及以下停车场:
1.毗江路:舜班酒店停车场、天娇宴旁停车场、伊品牛汤停车场、丽红停车场(人社局北侧)、好来世纪地下停车场。
2.小河淌水大道(果河路):吴家营停车场(县医院北侧)、西瓜井停车场(弥川大道路口)。
3.弥川大道:好来世纪地上停车场。
4.文笔路:文笔农贸市场停车场、鑫顺停车场(客运站对面)。
5.中和路:石油小区停车场、烟草小区停车场。
6.人民西路:顺城停车场(陆家营路口)。
7.建设路:馨怡居停车场(菜市场东侧)、华兴商业城地下停车场、菸元村停车场(祥和路口北侧)。
8.天桥路:城北停车场(中和苑客场)。
9.建安路:唯品生活超市停车场。
10.西顺城街:水韵竹居停车场(顺城公园南侧)。
(二)县城老城区建宁公园、原弥城工商所、供销社、明通公司二轮车(三轮车)停车场。
(三)县城建成区路内停车泊位。
(四)医疗机构停车场(仅对就诊人员车辆免:医院停车场、医院停车场、健安(同仁)医院停车场。
三、注意事项
(一)请车主遵守停车场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和指定开放的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做到文明、安全、规范、有序停车。
(三)如损坏停车场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停车场地实行临时免费停放,属于公益性停车场,不负责财务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不承担停放车辆被盗、刮擦损毁等所致的法律责任。
(四)二轮车须停放在指定泊位内,并依照停车标识顺向有序停放;四轮车一律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所有其他公共空间停放。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
年11月1日
编辑
马晓燕
审核
欧阳利兴
终审
向晓英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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