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通知,自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明确涉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民行、公益诉讼”由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年以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近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首例由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部门支持起诉的抚养权纠纷案办结,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王某某和刘某某离婚后,孩子由刘某某抚养,因在离婚时协议孩子由母亲刘某某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加,刘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王某某从未探望过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遂起诉至法院,同时向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走访、核实,决定依法支持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孩子和刘某某的起诉获得法院支持,由王某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这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行以来,该院未检业务部门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也是该院持续推进*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在办理本案中,该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通过支持起诉努力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下步工作中,该院未检业务部门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工作相关要求,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积极推进新纳入的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来源
马壮和
编审
段启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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