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经调查发现,弥渡县弥城镇城区主干道两侧盲道存在被私人盖房搭建工棚长期占用以及被电瓶车、共享单车等占用停放、堵塞等情况,导致盲道无法正常使用。部分盲道已出现凹陷、破损等现象,未得到及时维修。
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视障人群的指南针,是引领他们安全出行的绿色通道,更是他们接触社会的最直接路径。盲道被占用、破坏的情况给视觉障碍者的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重大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关爱视障群体出行问题,守护残障人士群体利益,不让盲道成为摆设,近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就发现的盲道问题向2个行*职能部门送达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盲道被占用现象进行整治,对破损盲道进行维修,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居民爱护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
来源
李明雁编审
段启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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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87期(总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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