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通报制定出台《办案规则》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形成了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办案、诉前磋商等工作机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充分显现。年至年,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均在10万件以上。
为更好地规范、保障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及时回应实践需求,提高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案规则》
强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有几点考虑:把握正确*治方向;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科学理念,强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尊重首创精神,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
公益诉讼一体化
办案机制符合规律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一体化办案机制符合公益诉讼办案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办案规则》对一体化办案机制作了规定,建立了办案中的交办、提办、督办、领办以及跨区划管辖机制,并明确了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等内容。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办案规则》对立案管辖与起诉管辖作了不同规定。办理行*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级别、地域不对应,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拒绝或妨碍检察院
调查收集证据
检察院可报告或通报
“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办案规则》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方式、具体程序、保障等内容。
《办案规则》提出
以行*机关为对象的立案标准
“《办案规则》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行*机关同一时期多个同类违法行为按照行*相对人数量分别立案、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的问题,《办案规则》提出以行*机关为对象的立案标准,规定对于同一行*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立案。
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检察机关办理
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就案办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要着眼于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巩固成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明确保障检察官调查取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调查方式、调查程序和调查权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了基本的调查原则、调查程序和调查方式;二是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三是发挥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可将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编入公益诉讼办案组;四是借助外力协助调查;五是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办案规则》
规范和加强了检察建议工作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案规则》规范了检察建议的提出条件、决定程序和备案程序;规范《检察建议书》内容,要求检察建议的指向要具体、明确;规范《检察建议书》的送达方式,并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宣告方式送达;规范检察建议后续工作要求。
行*机关
“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
可认定为未依法履职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行*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行*机关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仅采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可以认定为行*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
要形成“支持+配合+监督”的
良性互动关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起诉前需要先发布公告,以督促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适格主体及时行使诉权;对于社会组织等适格主体起诉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明确了支持起诉的条件、方式,以及撤回支持起诉的情形和后续处理等。
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
将根据《办案规则》相应调整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透露,今后会有一些单行法陆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的条款,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法律依据。据此,《办案规则》在附则中明确相关法律和修正案施行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相应调整。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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