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商企监字()第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行*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年1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须通过青海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八)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九)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三)分支机构情况信息;
(四)资产状况信息;
(五)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六)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
(七)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八)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资产状况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建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四、年度报告报送登录
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系统登陆网站:输入
省工商局业务
企业监督管理处:-8214754-
个体经济监督管理处:-8234154-
技术服务-8271072-
或拨打注册地工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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