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工商行*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年12月31日前在兴文县工商行*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