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工商行*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42号)规定: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