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行*管理局
关于
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输入标题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