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珠海市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年报工作开始了!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监(司)函〔2020〕70号)要求以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部署,横琴新区商事主体自2021年起通过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横琴新区商事主体的年报时间由固定期限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改为滚动年报。滚动年报时间为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系统登录
商事主体2020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入口改为全市统一登录入口,不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直接登录。登录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页版年报登录方式。商事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依次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横琴新区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报登录方式。商事主体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APP,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三)年报登录注意事项。横琴新区2020年新设立的或者其他自成立后首次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依次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横琴新区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后,先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再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并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系统提交年报;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已注册工商联络员账户的商事主体,按上述方式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后,直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并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需要变更工商联络员的,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完成变更后返回登录界面登录。
四、年报内容填报
(一)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报内容。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根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
(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应当填报特种设备信息。
(三)海关管理企业还应当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信息等相关海关信息。
(四)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要求,通过我市年报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经营情况、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等信息。
(五)2020年度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年报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海关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度信息报告的内容不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可以对本年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报期限的,商事主体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改。
(四)横琴新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实行现场提交纸质年度报告,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自行填报。
特此通告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