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
TUhjnbcbe - 2021/3/28 5:54:00
北京治疗白癜风的费用要多少钱         http://pf.39.net/bdfyy/bdfjc/150526/4629682.html

宣威市退役*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为更好更精准地服务残疾*人等对象,保障其优待待遇的落实及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市将启动《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的证件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二、换发证件

(一)《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

(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换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策另行通知。

三、办理方式

请符合换发条件且伤残抚恤关系在我市的人员,于年3月20日以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旧式残疾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近期4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申请,核对《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并签名办理。也可到我市退役*人事务局拥*优抚科直接申请办理。

咨询。

宣威市退役*人事务局

年2月2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宣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