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退役*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告
为更好更精准地服务残疾*人等对象,保障其优待待遇的落实及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市将启动《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的证件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二、换发证件
(一)《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
(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换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策另行通知。
三、办理方式
请符合换发条件且伤残抚恤关系在我市的人员,于年3月20日以前,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旧式残疾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个人近期4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人服务站申请,核对《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并签名办理。也可到我市退役*人事务局拥*优抚科直接申请办理。
咨询。
宣威市退役*人事务局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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