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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通告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弥渡县行*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财*局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31号)文件精神,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三、征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弥渡县税务局
四、缴费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完成全县征缴工作。(各乡镇缴费时间以各乡镇实际情况安排的缴费时间为准)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对象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