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工商行*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做好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