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有效推进我区乡村食品安全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1月10日,达孜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我区乡村商店、超市及乡村幼儿园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活动。
在邦堆乡、德庆镇自然村的商店、超市等营业场所,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仔细检查经营者是否有营业资质,安全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上述证件,查验经营食品进货渠道凭证。同时,核对包装食品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予以没收并提出口头整改意见。通过执法检查,未发现有无证经营现象。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克日村幼儿园食堂的明厨亮灶监控系统,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生熟食品分类储存、灶具容器分类使用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要求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做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督行*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损害农牧民群众、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