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与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年7月3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材料,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冻结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银行账户的资金并向其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却觉得委屈,拒绝还款。
原来,几年前被执行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按照合同约定为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打井,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井打好之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发现出来的水是严重污染的水,不仅人无法饮用甚至不能用来喂养合作社的家禽。所以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不久后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将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诉至法院,但是却败诉了。不仅没有拿回工程尾款,法院还判决其将先前预收的定金退还给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
判决生效后,乌鲁木齐县安宁渠某打井队始终觉得自己委屈,迟迟没有将定金退还。故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家禽养殖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没多久,就爆发了二次肺炎疫情。受疫情影响,案件暂时搁置,案件不结,执行不止,疫情期间执行法官一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