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酒场如战场。这句话虽然只是比喻,但是却揭示出了某些畸形的“酒文化”之下,人们在酒桌之上究竟会面对多么大的压力,做出多么出格的举动。而在一些极端严重的情况下,酒场甚至会成为“生死场”,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间,夺人性命于无形。在中国,每年有超过10万人因酒精中*面临生命危险,而公职人员、国企员工过度饮酒致死的消息,也不时见诸报端。
几天之前,因饮酒而死的名单上,又多了一名最新的“受害者”。据《法制晚报》报道,11月12日上午,一则“大理州弥渡县两个银行搞公务接待,过量饮酒后,信用社一女职工‘非正常死亡’”的消息被曝出。经查证,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委外宣办主任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饮酒事实为真,信用社女职工死亡也确有此事,但并非公务接待。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因宴请非公务行为,弥渡县*府方面在协助解决问题。
然而,根据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布的文件,这场“夺命酒局”虽然不是所谓的“公务宴请”,但依然与职场之上的不良风气,变异扭曲的饮酒文化,和涉事领导的不当做法脱不开关系。
材料显示,11月7日下午17点40分左右,大理办事处*群科戴某某到弥渡县联社下乡调研,戴某某与弥渡县农业银行联系,弥渡县农行安排吃饭,戴某某要求弥渡联社*群工作部安排弥渡县农村联社副主任字某某、审计部李某、*通分社张某,参与到弥渡县城“古道饭庄”吃饭。县农业银行参加人员薛行长、两名副行长、办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农行员工上来敬酒。结果第二天早上,参加了酒局的李某没有到单位上班,电话也打不通,最后有人到其宿舍查看,才发现情况不妙。尽管李某被送医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毫无疑问,李某的死,是这场并不恰当的酒局的直接结果,参加酒局的涉事领导,一不该擅自“安排”员工参加酒局,二不该在酒局上放任员工过量饮酒。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员违规宴饮,尤其禁止以公务名义聚众饮酒,但却总有一些不守纪律的干部对种种规定置若罔闻,最终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今年2月6日,就发生了一起官员饮酒身亡的时间。当天晚上,江苏常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务接待其他单位公务人员,期间有人饮酒。常州经开区国土分局*总支组织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某喝酒后身亡。
最终,当晚参与该饭局的10名公职人员均被问责处理,受到*内严重警告、行*记大过等处分。常州经开区国土分局局长朱玉曙被免职。常州市国土局*委书记、局长贾金庚及该局纪委书记戴洪华,虽未参与饭局、但负领导责任,也遭上级纪委调查。
在此之前,恶性饮酒致死事件也曾在各地官场多次发生。年1月11日上午,农垦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召开新到任干部见面会,迎接新到职副场长孙建、张岩。新任副场长孙建、张岩等9人一同就餐,席间有6人饮酒,孙建酒后到招待所休息。当日晚7时左右,孙建出现呼吸异常现象,医院抢救无效,于晚8时30分左右死亡。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讽刺的是,就在孙建饮酒死亡当天上午,他才刚刚宣誓过“遵守八项规定”,可仪式一结束,他就将宣誓内容全都忘了个精光,并最终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根据《法制晚报》在年初做出的一项统计,自十八大以来,到年初为止,短短四年多时间里,纪检部门和媒体公开报道的**干部“涉酒”致死案例至少有21人,这些案例包括接待上级领导“痛饮”致死、单位交流喝酒致死、接风洗尘公款吃请致死、私人宴请致死等。这些案例,每一个都以当事人的生命为代价告诫着我们,管好官场、职场上的饮酒问题,究竟有多重要。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升级了原有的“禁酒令”,许多原本规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的地方,都将规定改为了“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酒”。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饮酒致死的李某,参加的正是一场与工作密切相关的酒局。如今,逝者已矣,生者却应从中记取教训,绝不要再让杯中美酒,夺人卿卿性命。
(资料来源:法制晚报、澎湃新闻、新华社、人民网等)
撰文/杨鑫宇编辑/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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