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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第01版

一场因无证超速驾驶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者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可云南省禄丰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并签署具结书。但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王某反悔并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导致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不应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抗诉并获得法院支持,王某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中,针对王某这样的“违约”现象,检察院与法院沟通配合,让没有真正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

充分沟通构建绿色通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与当地法院等单位协调联络配合,探索独具特色的办案模式。

云南省检察院要求各州市院、基层院检察长亲自挂帅,主动对接,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程序、从宽幅度、法律适用等方面,各地检察院与法院进行了充分交流,集中排案,统一集中排期开庭,切实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效。”云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震乾介绍。

师宗县制定会议纪要,明确法检两院繁简分流办理,速裁程序必须精准量刑;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与区法院签订案件移送、工作衔接的具体办法,规范与上下位办案环节的协作配合;富宁、瑞丽、江城等地检察院经多次协商,牵头与法院就速裁程序的适用达成共识并签署实施细则,形成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工作合力,逐步形成集中、高效的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与法院等单位会签各类指导性文件37份,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纵深推进。

法检协作提高办案效率

近日,云南省富民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文等14人涉恶案时,14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庭审仅用3小时。

云南省其他基层检察院也纷纷创新,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景洪市检察院探索“四集中四简化”办案模式,审查起诉时间从10日缩短为4日;弥渡县检察院建立“五集中、四简化、三优先、二前置、一步到庭”快速办案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受案后二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法院受案后二日内开庭判决……据了解,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比达61.36%。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法官朱勇告诉记者:“检察官在认罪认罚协商中,向被告人仔细释明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与被告人协商内容清晰,在诉讼过程中依法给予被告人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效果。”

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更多采纳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故意伤害案时,综合杨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了被害人1.6万元经济损失等因素,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玉龙县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检察院与法院进行研讨,在沟通中注重吸取审判机关的量刑经验,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的精准度。”刘震乾介绍。

为提升精准量刑能力,云南省检察机关将目光投向“智慧检务”。比如官渡区检察院引入“小包公”智慧量刑系统,使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过程、依据清晰明确,计算刑期方便快捷,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中,相关当事人对案件参与程度提升,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其对判决的认可度也会提高,上诉率就大幅降低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也将必然提升。”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张冲开告诉记者。

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罪名达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提升至78.79%,认罪认罚案件中99%的被告人认罪服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作者

杨健鸿杨阳洋

原标题:《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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